数据处理协议 (DPA)
本文件规定在服务作为数据处理者的情形下,ArentDA 与合作伙伴之间对个人数据的处理。
1. 各方的角色
在数据处理协议(DPA)下,合作伙伴可以作为数据控制者,而 ArentDA 可以作为数据处理者,负责对合作伙伴上传至该服务的数据进行技术处理。
在某些交易中,如处理的性质所决定,各方可以被视为独立的数据控制者。
2. 数据主体及处理期限
处理对象:为提供平台功能所必需的数据的存储、系统化、传输及其他处理。
处理期限对应合同关系的持续时间及/或法律规定的期限。
3. 主题与数据的类别
- 数据主体:合作伙伴的客户、合作伙伴的代表、潜在客户、在本服务中的其他用户。
- 数据类别:联系信息、预订信息、技术与通信元数据。
4. 控制器的使用说明
ArentDA 仅在来自合作伙伴的书面指令下处理数据,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
5. 过程安全
ArentDA 采取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访问控制、日志记录、网络分段、冗余、通信通道的加密以及其他相关措施。
6. 子数据处理者
ArentDA 有权聘用子处理器来提供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前提是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数据保护义务。
在合作伙伴请求时,提供关于重要子处理器类别的最新信息。
7. 安全事件
在确认发生安全事件的情况下,ArentDA 将在不造成不必要延迟的情况下通知合作伙伴,并提供便于风险评估和遵守数据主体与监管机构通知义务所需的信息。
8. 对数据控制者的协助
ArentDA 向合作伙伴在回应数据主体请求、影响评估、审计和事件调查方面提供合理的协助。
9. 数据的返回与删除
在关系终止时,ArentDA 将按照合作伙伴的选择删除或返还个人数据,除非适用法律或数据保留义务另有规定。
10. 审计
合作伙伴有权要求就数据处理协议(DPA)项下义务的遵守提供合理证据。全面审计须事先达成一致,并在考虑到其他用户的安全性和隐私要求的前提下进行。